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成为私募基金行业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新申请登记、已登记未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业协会的备案,需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自新政发布起至今,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通过率不到10%,可见此次基金业协会监管之严。在基金业协会出台相关规范后,本所多次组织学习,进行专题研究,并与基金业内组织、机构进行了充分交流,为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专项法律顾问业务做好准备。
2016年5月6日,由浙杭律师事务所郑舒木、贝赛律师团队提交的杭州六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成功通过了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并助力六屏投资实现了浙江省首家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在本次项目承办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基金管理人的情况进行了详尽的尽职调查,全程协助六屏投资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制度设计、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整改和重大事项变更等工作。经过前后近一个多月的筹备、查验、沟通,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指引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法律意见书能顺利通过审查,是基于本所在私募基金行业多年的经验和专业积累。在该项目中,本所律师展现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素养,赢得了客户认可和基金业协会的好评。本所律师将继续秉承专业、高效、诚信、卓越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